一、项目名称:北投溪境雅叙项目施工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E4500002802003631001
三、招标人:广西北投华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顺安路5号北投时代S1号楼
联系人:王柳恒,联系电话:0771-8095951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金龙路2号广西能源大厦10层1029室。
联系人:傅根、伍工,联系电话:0771-2231082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1日
六、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9日
七、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 | 更正后 |
1 | 建设规模 | 本标段建筑面积为83134.47平方米,建筑高度为98米,最大跨度为11.5米。 | 总建筑面积83134.47㎡,其中:18#楼建筑面积4822.29㎡,层数15层,建筑高度50.40m;19#楼建筑面积14085.23㎡,层数33层,建筑高度97.90m;20#楼建筑面积12876.66㎡,层数29层,建筑高度86.40m;21#楼建筑面积14701.73㎡,层数33层,建筑高度98m;22#楼建筑面积12186.62㎡,层数27层,建筑高度79.90m;S3#楼建筑面积2133.97㎡,层数2层,建筑高度11.00m;S4#楼建筑面积1249.14㎡,层数2层,建筑高度10.5m;S5#楼建筑面积1255.49㎡,层数2层,建筑高度10.5m;S6#楼建筑面积1049.24㎡,层数2层,建筑高度10.3m;大门建筑面积151.64㎡,建筑高度11.6m;地下车库18622.46㎡,2层。 |
2 | 投标保证金 | □不需要提交。 √需要提交 | √不需要提交 □需要提交 |
3 | 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企业基本情况 | (1)资质条件: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得 5 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得10 分。满分10 分。(备注:1、使用最低资质的项目不对优于资格要求的资质另外加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 / ) (2)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招标人定是否考核): 2020年5月以来承接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80000㎡(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每个得7.5分,满分15分。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注:1、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在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时,应将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列为评分项,优先选择有装配式建筑项目业绩的企业;2、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在类似项目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可享有联合体合同整体业绩,不按联合体协议细分参与内容;3、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4、 。) (3)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招标人定是否考核): | (1)资质条件: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得 5 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得10 分。满分10 分。(备注:1、使用最低资质的项目不对优于资格要求的资质另外加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 / ) (2)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招标人定是否考核): 2020年5月以来承接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80000㎡(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每个得7.5分,满分15分。 |
4 | 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 中查询。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年内使用母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10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0 %(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 / 中查询。 |
5 | 招标公告-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0%。 |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80%。 |
6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项目经理情况 | (1)项目经理注册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5分,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本项满分10分。 | (1)项目经理注册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10分,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本项满分15分。 |
7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 | 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满足项目情况,施工组织结构完善,施工人员配备齐全,全部持证上岗,人员搭配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拟投入本工程的安全员、施工 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 优(15分):专业配套的人员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安全员人数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其中:配备的施工员4名(含)以上;配备的质量员3名(含)以上;配备的材料员2名(含)以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完全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优秀,全部持证上岗,年审合格。 良(12分):专业配套的人员具备相关岗位证书,安全员人数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其中:配备的施工员3名(含)以上;配备的质量员2名(含)以上;配备的材料员1名(含)以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优良,全部持证上岗,年审合格。 中(9分):专业配套的人员具备相关岗位证书,安全员人数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其中:配备的施工员2名(含)以上;配备的质量员1名(含)以上;配备的材料员1名(含)以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全部持证上岗,年审合格。 一般(6分): 专业配套的人员具备相关岗位证书,安全员人数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其中:配备的施工员1名(含)以上;配备的质量员1名(含)以上;配备的材料员1名(含)以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勉强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全部持证上岗,年审合格。 差(3分):专业配套的人员具备相关岗位证书,安全员人数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其中:配备的施工员1名(含)以上;配备的质量员1名(含)以上;配备的材料员1名(含)以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不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全部持证上岗,年审合格。 注:1、技术负责人无需提供上岗证,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为准。 2、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23年3月(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证明材料)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 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满足项目情况,施工组织结构完善,施工人员配备齐全,全部持证上岗,人员搭配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拟投入本工程的安全员、施工 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 优(10分):专业配套的人员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拟派安全员人数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其中:配备的施工员4名(含)以上;配备的质量员3名(含)以上;配备的材料员2名(含)以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完全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优秀,全部持证上岗,年审合格。 良(8分):专业配套的人员具备相关岗位证书,安全员人数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其中:配备的施工员3名(含)以上;配备的质量员2名(含)以上;配备的材料员1名(含)以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经验及综合素质优良,全部持证上岗,年审合格。 中(6分):专业配套的人员具备相关岗位证书,安全员人数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其中:配备的施工员2名(含)以上;配备的质量员1名(含)以上;配备的材料员1名(含)以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全部持证上岗,年审合格。 一般(3分): 专业配套的人员具备相关岗位证书,安全员人数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其中:配备的施工员1名(含)以上;配备的质量员1名(含)以上;配备的材料员1名(含)以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勉强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全部持证上岗,年审合格。 差(1分):专业配套的人员具备相关岗位证书,安全员人数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其中:配备的施工员1名(含)以上;配备的质量员1名(含)以上;配备的材料员1名(含)以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不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全部持证上岗,年审合格。 注:1、技术负责人无需提供上岗证,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为准。 2、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23年3月(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证明材料)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
8 | 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履约担保形式: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 (2)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承包人在中标后14个工作日内,按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4)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 合格施工竣工证明材料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5)履约担保的退还 承包人以现金方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退还履约金的50%给承包人;承包人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承包人以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提供履约担保的,保函有效期至在竣工备案之日止。 (6)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退还:承包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一定比例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帐户,也可以使用银行保函。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3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5 %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 五方验收意见书 (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gxjzsc.caihcloud.com),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 |
9 | 专用合同条款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农民工工资支付 | 1)农民工工资应与其它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工人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农民工工资转入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户,转入专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 2)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按与承包人约定的农民工支付比例(已完合格工程支付价款的15%),将工程人工费分账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为本项目开设的资金监管专户。 3)承包人依据分包专业工程进度,按与分包人约定农民工支付比例,通过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将分包工程的人工费按月度分账支付到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专业分包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度支付已完工程款的15%。其余分包工程进度款项由承包人支付到分包人的单位基本户。 4)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 5)农民工工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6)承包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 1)人工费用是指发包人向承包人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2)人工费应应与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最少每月支付一次,无工程款申请的月份,承包人单独上报人工费划拨申请;若因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项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发包人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工资;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农民工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人工费转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转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 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比例20%(房建项目不少于20%,市政项目不少于15%),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 4)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以下简称总包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 5)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 6)人工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7)承包人将人工费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8)人工费支付专用账户:××××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 。
|
10 | 专用合同条款5.1 质量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项目必须取得南宁市安全文明工地、需取得南宁市优质结构奖,但不增加费用。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如果工程获得 南宁市安全文明工地、南宁市优质结构奖 (奖项名称),给予承包人合同价 / %的奖励。(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 |
11 | 专用合同条款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 ①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经发包人确认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合同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合格工程量且已经发包人核定完成工程造价的70%。 | ①工程进度款按每月进度支付,合同内每月支付限额为已经发包人确认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合同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合格工程量且已经发包人核定完成工程造价的80%。 |
12 | 专用合同条款 3.5.6 总承包配合服务
|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按照含税单价6元/m2计取 |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按照含税单价11元/m2计取 |
13 | 招标公告 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 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ggzy.jgswj.gxzf.gov.cn/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21日9时30分。 | 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ggzy.jgswj.gxzf.gov.cn/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25日9时30分。 |
14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标 准-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0分~10分) |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优(5 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的同时也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确保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制定具体现场文明施工目标承诺及现场文明施工计划方案,且现场文明施工计划内各项确保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措施周全、具体、有效且具有针对性。 良(4 分):根据本工程项目情况,制定具体现场文明施工目标承诺及现场文明施工计划方案,且现场文明施工计划内各项确保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措施内容较为周全且可行。 中(3 分):根据本工程项目情况,制定具体现场文明施工计划方案,且现场文明施工计划内各项确保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措施内容基本完整。 一般(1 分):根据本工程项目情况,制定具体现场文明施工计划方案,且现场文明施工计划内各项确保文明施工措施的措施内容不完整周全且可行性有欠缺。 差(0 分):未提供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计划方案或者技术组织措施计划方案不可行,不能指导现场文明施工。 |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优(10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的同时也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确保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制定具体现场文明施工目标承诺及现场文明施工计划方案,且现场文明施工计划内各项确保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措施周全、具体、有效且具有针对性。 良(8 分):根据本工程项目情况,制定具体现场文明施工目标承诺及现场文明施工计划方案,且现场文明施工计划内各项确保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措施内容较为周全且可行。 中(6 分):根据本工程项目情况,制定具体现场文明施工计划方案,且现场文明施工计划内各项确保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措施内容基本完整。 一般(3 分):根据本工程项目情况,制定具体现场文明施工计划方案,且现场文明施工计划内各项确保文明施工措施的措施内容不完整周全且可行性有欠缺。 差(0 分):未提供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计划方案或者技术组织措施计划方案不可行,不能指导现场文明施工。 |
15 | 招标文件 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 2.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定额及计价规定: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计价相关规定;桂建标[2015]5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9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2.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定额及计价规定: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计价相关规定;桂建标[2015]5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16 | 专用合同条款 | 按更新后的专用合同执行。 | |
17 | 工程量清单 | 按更新后的工程量清单执行。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泰路11号北部湾大厦南楼14-18层 邮编:530200 联系电话:0771-8095861
桂ICP备19012065号 广西北投产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广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