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北投荷院(二标段)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2046001001)作出如下更改:
一、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广西壮族 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取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款号为3.5中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备注:此款可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如不采用,还须向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说明理由】。”
二、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广西壮族 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 (4)诚信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备注:此款可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如不采用,须向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说明理由】。”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号为2.1.1的资格审查评审标准中技术负责人情况“(1)技术负责人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得3分,其他专业得1分。满分3分。(2)技术负责人职称: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7分,具有工程师职称得5分。满分7分。”,现更改为:“(1)技术负责人专业:具有工程类专业得3分。满分3分。(2)技术负责人职称: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7分,具有工程类专业工程师职称得5分。满分7分。”。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12.2预付款”中的“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按专用条款6.1.6执行 。预付款支付期限: 在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后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从第一次进度款开始扣回,直至扣完为止。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现更改为:“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承包人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预付款担保后。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开始扣回,每次扣回的比例为当期拨付进度款的85%,直至预付款扣完。”。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1-3910123
招标人:广西北投兴东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合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日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泰路11号北部湾大厦南楼14-18层 邮编:530200 联系电话:0771-8095861
桂ICP备19012065号 广西北投产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广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