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北投东境3#、5-13#、30-33#、35#楼及地下室、幼儿园(项目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2017001001)作出如下更改:
一、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广西壮族 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取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款号为3.5中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备注:此款可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如不采用,还须向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说明理由】。”
二、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广西壮族 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 (4)诚信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备注:此款可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如不采用,须向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说明理由】。”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为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中“(9)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近3个月(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证明材料)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现修改为:“(9)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近1个月(2021年7月)(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证明材料)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号为2.1.1的资格审查评审标准中企业基本情况“(1)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得16分。满分16分。(2)考核期内完成过或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工程,每个得2分,满分4分。(完成过的建筑工程业绩须附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中标通知书(如有)、工程合同协议书有关页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承接过的建筑工程业绩包括中标(发包)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等原件扫描件)。(3)企业通过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现更改为:“(1)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得20分。满分20分。(2)考核期内完成过或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工程,每个得 2.5 分,满分5分。(完成过的建筑工程业绩须附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中标通知书(如有)、工程合同协议书有关页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承接过的建筑工程业绩包括中标(发包)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等原件扫描件)。”。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号为2.1.1的资格审查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情况“(1)项目经理资质: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10分;(2)项目经理职称: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具有工程类专业初级职称得2分。”,现修改为:“(1)项目经理资质: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10分;(2)项目经理职称: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得5分,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得4分。”。
六、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号为2.2.2(1)技术标评分标准中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1)项目经理注册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7分;(2)项目经理职称: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具有工程类专业初级职称得2分。”,现修改为:“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1)项目经理注册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7分;(2)项目经理职称: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得3 分,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得2分。”。
七、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条款号为3.7“履约保证金”中“(6)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退还按照南宁市规定执行。”,现更改为:“(6)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退还:承包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一定比例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帐户,也可以使用银行保函。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八、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为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中“…。工程全部完工,五方验收合格并且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后,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经发包人确认完成工程量的90%;合同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经发包人核定完成工程造价的85%,且累计支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包含补充协议金额)的95%。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审定、本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后15个工作日内,工程款累计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款项),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保证期限届满后,在承包人无违约的情况下扣除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后无息退还。…”,现更改为:“…。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及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审定后,工程款累计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款项),工程结算总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在承包人无违约的情况下扣除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项后无息退还。…”
九、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为12.3.1“计量原则”增加“(21)破碎岩、半破碎岩、不完整岩按软质岩计算。(22)遇到溶洞超灌方量=[设计桩顶标高以下实际混凝土方量-设计混凝土方量*1.319]/1.319。(23)超灌单价=【砼当期除税市场材料价(按合同品牌)+砼泵送费】*(1+税金)。(24)入完整岩进尺按设计值与实际值之中最小值计取。(25)空桩长度计取:地面标高-(设计桩顶标高+设计超灌长度)”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1-3910123
招标人:广西北投旭东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合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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